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服務
工作背景
信息系統工程建設項目具有科技含量高、過程復雜、集成度高、可視度低等特點,為了解決信息化項目建設的進度、質量、安全、變更等問題,我國自2002年開始建立起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制度,國家和地方政府陸續出臺了相應的政策法規及相關規定,明確要求在信息化工程建設中實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制度。
工作目標
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作是受項目建設方委托,對信息化建設項目負責,代表了建設方的利益。整個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準則為依據,以項目建設目標、建設方需求、建設合同為準繩,對項目進行監督管理,嚴格對項目進行進度、范圍、成本質量、安全等若干方面的管理和控制。協調項目建設工作參與各方的關系,促進各方保持目標一致、加強各方溝通成效,并按法律法規、行業標準和建設方要求保證項目建設過程合規性,確保項目目標實現,保障項目最終取得預期結果。
主要工作內容
“四控制”
質量控制: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過程進行質量管理,通過采取評審、測試、旁站、抽查等方式共同保證信息系統工程的產品、服務或過程滿足項目建設的預期要求。
進度控制: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進度進行管理,定期和不定期對項目進度進行監督和評估,結合質量目標、建設要求,及時發現和預測進度方面的問題和風險,督促項目建設各參與方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和優化。
變更控制: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變更進行管理,通過協調各方建立有效的變更管理流程和規范,確保項目變更過程合規、范圍可控,防止因為無序變更導致項目進度、成本失控,保障項目建設質量。
“三管理”
合同管理:在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,協助項目建設方、承建方以及設備、器材等物資供應方等各方完成合同的簽署、監督合同的執行以及合同執行結果的記錄和歸檔。
安全管理:在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,對施工安全、過程安全尤其是信息安全進行監督和管理,保證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施工,防止出現預期外的信息泄漏、信息完整性受損和信息可用性降低。
“一協調”
溝通協調:在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,協調項目相關各方的關系,包括項目的建設方、承建方、器材設備供應方,圍繞項目進度、范圍成本和質量目標的達成,建立項目各方共同理解和認知,促進項目信息在項目各方之間有序流動。協助建設方建立項目各方溝通渠道,建立項目溝通協調機制,統籌處理項目建設各方之間分歧和矛盾,消除各方由于溝通不暢而造成的各類負面影響。
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是信息系統工程領域的一種社會治理結構:
其蘊含了監理所具有的政府推動與支持方面的政策性,所具有的制衡與監督作用。
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角色與任務:
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機構,為信息系統工程提供規劃與組織、協調與溝通、控制與管理、監督與評價方面的服務。
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目標:
支持與保證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的成功。
詳詢:028-876749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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